行政公告-轉知苗栗縣115年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諮商輔導支持計畫
一、依據苗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
辦法辦理(本府115年2月12日府教務字第1150035714號函諒
達)。
二、為提供本縣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(含幼兒園)教師及教保
服務人員心理支持服務,本府與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心理諮
商暨健康促進中心合作辦理旨揭計畫,透過專業心理諮商
(詢)服務,協助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因應工作及生活壓
力。
三、為擴充心理支持資源,本年度新增在地心理諮商機構提供
服務。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得依個人需求選擇適合之諮商
地點,並依各合作機構之預約連結進行申請。旨案合作機
構及服務方式,臚列如下:
(一)臺北市大安區-芳蘭心理諮商所,提供實體諮商/諮詢、
通訊諮商及線上諮詢。
(二)苗栗縣頭份市-逍遙心理諮商所,提供實體諮商。
(三)苗栗縣頭份市-小巷子心理治療所,提供實體諮商。
(四)苗栗縣苗栗市-福苗診所,提供實體諮商。
四、旨揭計畫除上述事項外,餘仍依前函相關規定辦理。
| 發布時間: |
2026-03-16 07:47:55 |
| 發布單位: |
信義國小輔導室 |